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2021年招生简章(中文版)
2021年3月29日更新皈依佛网
  一、学院简介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是根据十世班禅大师和赵朴初居士建议,经国务院和国家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于1987年9月1日在北京成立的藏传佛教高等院校。十世班禅大师担任首任院长。现任院长是第六世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活佛。

  学院是藏传佛教新的学衔制度实施单位之一,是唯一具有“拓然巴”高级学衔(相当于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全日制藏传佛教高等院校。2004年藏传佛教新的学衔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学院共授予240人“拓然巴”高级学衔、150人“智然巴”中级学衔。

  学院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1号,校园环境优美、功能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修条件优越。目前,第十七至十九期共三个高级学衔班学生在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学院计划招收第二十期高级学衔班,招生名额39人,其中格鲁派13人,噶举派13人,觉囊派13人。各省区招生教派及名额点击看:

  三、学制

  高级学衔班学制三年(2021年9月—2024年5月)。第二学年上学期在寺庙学修并撰写毕业论文,其余时间在校集中学习。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3.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戒律清净、品行端正;

  4.佛学理论基础扎实,学修五部大论15年以上;

  5.有一定的藏文写作水平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基础;

  6.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1990年9月1日前出生)不超过55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

  7.持有公民身份证、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证或活佛证。

  五、报考流程

  1.本人自愿提出报考申请;

  2.考生需由僧籍所在寺庙推荐,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材料;

  3.省(区)佛学院中级学衔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佛学院推荐信。须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开学前顺利毕业并获得“智然巴”学衔;

  4.本人持上述材料和三张一寸照片参加报名和考试。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2021年招生设置四个考场。分别在西藏拉萨、甘肃甘南、青海玉树、四川阿坝。云南省的考生统一到西藏考场参加考试。

  1.第一考场:西藏佛学院。考试对象为格鲁派、噶举派。考生报到时间:2021年5月25日、26日;考试时间:5月27日至30日。

  2.第二考场:甘肃省夏河县拉卜楞寺。考试对象为格鲁派。考生报到时间:2021年5月25日、26日;考试时间:5月27日至30日。

  3.第三考场:青海省藏语佛学院玉树州分院。考试对象为格鲁派、噶举派。考生报到时间:2021年6月3日、4日;考试时间:6月5日至8日。

  4.第四考场: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赛格寺。考试对象为格鲁派、觉囊派。考生报到时间:2021年6月3日、4日;考试时间:6月5日至8日。

  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手续,选择就近的考点、跨省区参加考试。

  七、考试范围和方式

  (一)考试范围:佛学、法律知识和文化三个科目。

  1.佛学理论考试内容:《释量论》《般若论》《中观论》全论,以及《俱舍论》和《戒律论》上集;

  2.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文化考试内容:汉语文基础、藏文文法和写作。

  (二)考试方式

  1.佛学理论考试:释量、般若、中观三论由辩经人员提问,和考生进行每论一辩,再由考生在释量、般若、中观三论中抽取一个辩题,在考生内部对辩一次;《俱舍论》和《戒律论》由考生在学院题库中抽取辩题,在考生内部对辩。

  2.法律知识考试方式为开卷,文化考试方式为闭卷。

  八、录取方式

  根据考生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成绩同等,优先录取“智然巴”学衔获得者。

  九、教学内容

  按照佛学专业课60%、公共课30%、基础课10%安排课程。

  1.专业课课程:《中观论》下集、《俱舍论》下集和《戒律论》,同时研修《释量论》《般若论》。

  2.公共课和基础课程: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计算机,并开设文化、科技、卫生、论文写作等系列讲座。

  3.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北京周边为主开展现场教学,赴陕西、河南毕业参观学习;

  4.对外交流:组织学员参加教义阐释研讨会、黄寺论坛等学术交流会,与境内外学术机构开展交流。

  十、培养目标与授衔条件

  1.培养目标: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爱教的藏传佛教高素质僧才。

  2.毕业后去向:学员毕业后,原则上回僧籍所在地寺庙。综合素质好、表现突出的,学院向寺庙、佛学院推荐担任经师、民管会(寺管会)成员等。

  3.授衔条件:根据《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高级学衔班毕业生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合格者,可以申报学衔考试,通过资格审查、学衔辩经考试和论文答辩者授予“拓然巴”高级学衔(相当于博士学位)。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衔考试。

  十一、有关说明:

  1.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学院录取后,学员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报到。

  3.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食宿由学院提供,每年放暑假一次(5月10日至9月10日),不放寒假。每年可按规定计发一次暑假往返交通费。

  4.学员入学后需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学院管理规定。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寺庙事务,单次请假最长不超过15天,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5.学院每年给符合规定、成绩优异的学员发放奖学金。

  6.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休学一次。

  十二、联系方式

  1.西藏、青海考场:普布顿珠13691223033

  2.四川、甘肃考场:久美智华18910877509

  3.北京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学生处(招生办)

  尼玛(010)58334628,177010500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1号

  传 真:(010)58350922

  网 址:http://zyxgjfxy.cn

  文:普布顿珠,来源: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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