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自我修养十大标准,看看你符合几条 |
2021年6月18日更新皈依佛网 编者按:内心修养,像是黑夜中耀眼的光芒,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借此走出黑暗。无论是处在哪个阶层,从事什么工作,有钱还是没钱,都要坚守自己内心高贵的修养。著名佛学家周叔迦先生总结了佛教徒修养的十条标准,值得每一位佛弟子细细品读。 文/周叔迦 今日佛教徒要想佛教住世,必须提高佛教徒的修养。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佛教徒修养的标准大约有十点: 一、要有坚决用佛教改造自己的信心 如何是坚决用佛教改造自己的信心? 就是坚决承认宇宙间有真理存在。佛所说的言教是符合真理的。因为佛能体证了真理而说明真理,所以佛的道德最可尊贵,佛的言教是最可尊贵,依据佛教而修行的人也最可尊贵。既然是最可尊贵,因此对之生起极大好乐。 由于好乐,因而对于实践佛教修行的方面生起极大的兴趣。 譬如相信砂中有金是信认真理,知金可宝是好乐,因而对于采金技术生起兴趣,然后方有发财的机会。此三缺一不可。 如若知砂中有金而不知金可采宝,当然不去采金。知砂中有金及也知金可宝,但是对于采金技术以为繁难,不生兴趣,仍然是不会去采金,也就绝不会有发财的机会。所以,坚决用佛教改造自己的相信,是以有认识、有好乐、有兴趣为先决条件。 也就是说:有认识、有好乐、有兴趣,便必然能有坚决用佛教改造自己的信心。 坚决用佛教改造自己是佛教徒修养中的第一条件,所以有认识、有好乐、有兴趣便取得了成为佛教徒的基本资格。 假如佛教徒对于真理不能认识,对于佛教无有好乐,对于修养不感兴趣,便不成其为佛教徒了。 再进一步说:如前所认识的、所好乐的、所感兴趣的不纯正,也就是这佛教徒的资格不纯正了。 如何使一切佛教徒都能有正确的认识、正确的好乐、正确的兴趣,这是当今各地佛教徒领导者的最大责任。 二、要能尊重自己是佛教徒的人格 这是指在一切行动前的考虑,而不是指在行动后的追悔。因此尊重自己是佛教徒的人格,所以在一切行动上先必须详加考虑。 假如自己所要做的事,或所要说的话不合乎佛教的精神,便对不起自己是佛教徒。同时也必要引起社会的指摘和批评,便玷污了佛教徒。 因此自己虽然想要如此做,或如此说,经考虑的结果,便使这种不正当的行为或言论得到改正或停止了。 如若不加考虑而贸然想到便做,想到便说,以至发生偏差与过失,便是在这次行动或言论中没有尊重自己是佛教徒的人格,事后如若深加考虑,不使再犯错误。若是继续犯了错误,便是继续丧失了自尊心,也就是未曾追悔。 三、不贪名利 贪名的表现是逞能。遇事好强出头,不是为得把事情办好,而是要显自己的才能比别人高。 贪利的表现是贪图自己的财务。遇事总是从自己个人的财利打算。个人所有的财物绝不舍得给别人使用。 佛教徒应当不贪名利。服务的精神是实事求是,埋头苦干。绝不炫耀自己的才能,不为自己的财力多寡来打算。个人所有的财务,假如有利于他人,便能尽量给他人使用。 四、无有私怨 私怨的表现有四种: 1. 遇到不顺自己的人或事便生气动怒; 2. 不但当时生气动怒,还要常常记恨在心; 3. 不但记恨在心,还要时时想要报复; 4. 看见别人比自己好,或是才大,或是钱多,或是名高,或是位尊,自己不如,便生忌妒,常有破坏的心理,对人对社会总是想破坏,从破坏中找自己的便宜,也就是常想损人利己。 佛教徒只有公愤而无私怨,有人侵犯了自己个人的利益是不生气动怒的,更不会记恨与报复。看见别人比自己才大,或是钱多,或是名高,或是位尊,只有代他欢喜而绝无忌妒之心。 对人对社会总是时时存心要成全他,使他能常常进步,绝不存破坏的心理。 五、明晰条例 就是对客观的事务能明确分析料绝不存偏见。不能明晰事理的表现有两种: 一种是不能正确分析,常含有某种程度或某种成份的糊涂观念。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便有于此。 二是不能积累经验,不能引用过去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作为分析当前处理事物的根据。 佛教徒分析事理绝不应以自己的主观见解为根据,而是要根据佛教原则以及社会上一切经验,然后再决定自己对于这件事物处理的方法。 六、能积极 积极的原则有二: 一是见义勇为。如见不义而勇为,便不能算为积极。 二是一直坚决。一直动摇不能算积极。积极的表现有五种: 1. 在未作事之先无有恐惧或怀疑; 2. 努力的热情能长久相持,不是四分钟热气的感情行动; 3. 工作中间无有间断; 4. 处理任何事件绝不轻忽草率,常有慎重严肃的态度; 5. 对于一切公平正义的事,遇到便做,绝不自满自足。这便是佛教徒应有的积极态度。 七、有朝气 就是精神爽朗,头脑清楚。 若是精神委顿,思想过于复杂,对于当前问题便不能深入,必至于暮气沉沉,思想模糊。 所以精神的劳动要有节制,思想的活动要有一定的范围。 意志专一,精神振作,常使身安心泰,自然能常常保持朝气,对于任何当前问题会深入了解。 八、服从组织,遵守纪律 自己既然是佛教徒,便心须服从佛教的组织与纪律。凡是佛教中所认为正当的思想,正当的言论,正当的行为,便经常地考虑它,讨论它,实践它。 凡是佛教中所认为不正当的思想,不正当的演说,不正当的行为,便决不去想它、说它、做它。 自己所想、所说、所做之中如若有佛教所认为不正当的,便立时加以纠正与断绝。这便是服从组织,遵守纪律。 九、心意动摇时能放得下 如何是心意动摇时要能放得下? 第一、最初要能把握得住自己的意志,不使三心二意; 第二、要经常考研自己的意志不使有歪曲发生; 第三、要训练成为习惯,成为自然。如此便偶尔动摇,子能立时觉察而放下了。 十、对于任何人任何事常有成全的意图 佛教是以慈悲为本的,便是要使社会中任何人任何事都脱离苦得乐。 假如佛教徒的行动对于个人,对于社会发生破坏作用,岂不是增加了社会或个人的痛苦。这是不容许的。 所以佛教徒的行动是要在随顺社会发展规律之中经常辅助社会的进步,辅助个人的前进。决不许有破坏与妨碍社会或个人进展的行为。 以上所说佛教徒的修养是缺一不可,能实践九项而缺少了任何一项,其他九项也必受牵连而逐渐退化,以至于完全丧失。佛教徒要提高修养,便要经常注意。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佛都金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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