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岳云鹏相声:当娱乐遇到佛教时别没了底线
2017年1月11日更新皈依佛网
  这是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指出,现实社会的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商业、体育、新闻、政治和宗教等都心甘情愿的成为娱乐的附庸,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娱乐让生活中的一些人多了点笑声,可是也留下最大的问题:我为什么要笑?我的笑是否伤害了别人?这样的思考,这不仅是道德的表现,更是人与动物根本区别——“反思”的呈现。最后,要问:为什么我们不再思考?

  佛教,一个从印度传入中国两千多年的信仰传统,为中华文明的发展进步和增进社会福祉作出了重要贡献,从而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教平心论》说:“佛教在中国,使人弃华而就实,背伪而归真;由力行而造于安行,由自利而至于利彼,其为生民之所依归者,无以加矣!”孙中山先生说“佛教乃救世之仁,佛学是哲学之母;宗教是造成民族,和维持民族一种雄大之自然力;人民不可无宗教之思想。研究佛学,可补科学之偏”。1918年,南京栖霞寺重修,孙中山先生率先“捐银币万元”。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先生说:“佛学广矣、大矣、深矣、微矣,切于人事。证于实用,实天地间最高尚圆满、深切著名之学说也。乃兼善而非独善,乃入世而非厌世。佛教之信仰,乃智信而非迷信。”但是,当充满智慧、圆融、中道、慈悲的佛教遇到“令人至死”的娱乐,一种哭笑不得的感觉油然而生。如歌曲、广告《法海你不懂爱》,遭到佛教界严正抗议及道歉要求;毕福剑在《星光大道》中,歪戴五佛冠、袈裟不整、烟袋代替禅杖、口咬“苹果”佛珠,以小丑姿态自称“我确实是法海”,引起佛教徒在网络媒体和中央电视台大厦前抗议。

  因此,我要问:当佛教遇到娱乐时,应该怎么办?当娱乐遇到佛教时,应该怎么办?其中的“理”、“情”、“法”,值得人们去关注与探讨。

  一、佛教神圣性与娱乐的“理”
  佛教作为现存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其信仰与制度的核心仍然是神圣性的建构。在佛教组织内部,教义、仪式、出家僧众象征神圣性,诵经、弘法等宗教活动代表神圣层面;在佛教信仰中,以佛、法、僧“三宝”为中心建构了信仰体系:佛是觉悟者,是教主,确立了佛教的本质和实践,并且对佛教的发展阶段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法是佛陀觉悟后所宣说的教义,是所有觉悟内容、方法等的表达;僧伽则是佛教信仰现实层面的核心,个人共享佛教信仰,通过依赖一种僧伽的“中介”转化作用,僧伽通过对教义的阐释、信仰的指导,从而将个人的信仰“转移”成佛教的信仰。

  所以,僧伽对佛教信仰体系的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佛教的专家,必须具备正确的佛教信仰,能正确的理解佛教的世界观、人生观等教理学说,由正确的实践修行,而得到深切的、体验的开悟。所以,在经典中,经常以阿罗汉等圣者作为僧伽的代表,即是指佛教的专家。二、民众信仰的指导者,僧伽通过对佛教信仰的理解与实践,具备救渡苦难的教化能力与手段方法,且具有教化意愿,而专心致力于救渡众生的事业。三、正法的延续者,即所谓住持正法,僧伽作为佛教神圣性特征最好的“表象”,僧伽团体的存在,是佛教存在于世的表现。

  而当娱乐界人士以僧伽形象出现于屏幕、媒体时,或广告中出现僧人推销某种产品时,所为非僧伽行为,而其嬉笑怒骂正是佛教神圣性的讽刺与伤害。许多人以法海等为小说人物,以此强调“娱乐有理”,这种理正是歪理或强词夺理。因为法海是一个僧人,从表法意义上说,僧人的形象代表了佛教的神圣性,信仰上的教化功能、制度上的模范、指导功能;屏幕上出现的也是僧人形象,其行为则完全颠复与否定了僧人的“表法”与功能。而且,大众在看或欣赏节目时,在无意或有意之间,对僧人造成轻慢或否定的态度。

  在当今娱乐界限模糊的时代,佛教等宗教对社会道德重建、人心安顿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当娱乐“消费”宗教神圣性时,这是对整个社会“去神圣化”,在无意之间破坏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建设,麻痹社会大众的精神世界,让中国人更加烦恼与浮躁。

  二、佛教徒与娱乐之“情”
  生活的痛苦需要开心与欢笑,这是人之常情,这也是娱乐存在的根本理由。今天社会娱乐化已经以势不可挡的趋势,弥漫到各个领域。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警告说:“如果一个民族分心于繁杂琐事,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义为娱乐的周而复始,如果严肃的公众对话变成了幼稚的婴儿语言,总而言之,如果人民蜕化为被动的受众,而一切公共事务形同杂耍,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发现自己危在旦夕,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从本质上说,娱乐化代表着肤浅化、庸俗化、感官化,这是一个时代的共业。

  娱乐本是社会大众的生活方式,广告是正常的商业活动,本不应简单地横加指责。我相信,尼尔•波兹曼是强调娱乐失去了“寓教于乐”的根本,缺少公众情怀,而更多的是个人的情绪与偏见。从佛教来说,神圣仪式与世俗娱乐在一定意义上本不冲突,古代寺院的“庙会”是突出的例子,现在寺院所举办的音乐会、茶会、琴会等皆带有一定的娱乐涵义。

  但是,娱乐界人士哗众取宠,以破坏僧人形象为吸引眼球的方式,这样的笑声引来这么多的抗议,因为严重伤害了佛教徒的感情。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宗教局王作安局长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宗教信仰来看,社会大众是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组成的,而佛教徒和佛教文化认同者在全国人口占有一定的比例。

  所以,面对全国几十万僧众、上亿佛教信众,媒体或广告中的恶搞佛教人物、丑化佛教形象,任何机构和任何人都担不起这种伤害情感的责任。王作安局长说:“要切实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这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前提”、“要正确处理信教群众的特殊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媒体或商业机构要“共情”,应该关照到佛教徒的信仰诉求,尊重佛教信仰,尊重传统文化,将全中国人民的心共同凝聚在“中国梦”这一伟大主题上来。

  佛教徒反对“娱乐化”,不仅是维护自己内心的一片净土,保护佛教信仰的神圣性,更是对人性堕落的一种“呐喊”。

  三、佛教护法与娱乐之“法”
  “娱乐至死”的时代,其根本表现为娱乐无界限。但是,世间最大的规律是任何事物皆必须有其界限,这就是“法”。所以,佛教护法要有“法”,娱乐也要有法度,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娱乐之“法”在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伦理。无论是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还是相关法律法规中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皆强调和保护信教群众的感情,依法制止一切干涉宗教信仰自由、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言行。更何况,新闻媒体皆有其职业伦理的要求、商业机构有其商业准则和市场监管程序。但是,即使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规定,娱乐界和商业机构应该从公共情怀出发,能够从文明、国家、社会等“大格局”去思考其自身行为的界限。

  其次,社会各界常常以“与世无争”、“慈悲和平”等道德评价来审视和要求佛教徒,实际上缺乏对佛教的真正理解。“菩萨慈悲而不软弱,金刚怒目而不嗔恨”,“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这些都是一种个体的修行境界。其实,佛教菩萨道思想还强调舍身救济、舍身护法等思想。1937年,上海爆发“八一三”抗战时, 中国佛教会紧急成立了“中国佛教会灾区救护团”并成立僧侣救护队, 支援抗战前线。在僧侣救护队奔赴前线前夕,圆瑛法师对全体队员讲了一番话,他说:菩萨慈悲“不是一任强暴欺凌迫害”,“不能坐视弱小无罪横遭杀戳”,“不能眼看着无数生命在残酷敌机下被摧残”,所以要挺身而出,惩一以敬百,诫少以救众,负起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这才真正的“大悲大勇的菩萨行”! 1939年5月,南岳衡山的佛教徒成立抗日救国组织——“南岳佛道救难协会”,周恩来同志亲笔为他们题词“上马杀贼, 下马学佛”。所以,佛教在个体心性上强调要知足、不贪、少欲、无争,同时又强调要大慈悲、大无畏、大誓愿的菩萨行;而且,在信仰和制度层面,强调要神圣和庄严。

  但是,佛教徒护法仍然要遵循佛陀教法,学习历代祖师大德的精神,智慧、慈悲、和平、中道、圆融地面对娱乐界和商业中的一些“非法”行为,理性维权,合理诉求,重在教化,真正体现佛陀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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