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观五阴品第四

www.guiyifo.com皈依佛网;印顺法师,五阴,就是色受想行识,奘师译为五蕴。有人说:奘师是法相宗,所以译为五蕴;什公是法性宗,所以译为五阴。其实这是没有根据的。像什译的法华经,译为五众,众是聚集的意思,与蕴义相合。不过什公顺古,所以这仍旧译做五阴。阴就是蕴,是聚集的意思。如色法,那有见可对的,不可见可对的,不可见不可对的,远的近的,粗的细的,胜的劣的,内的外的,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这一切色法总合为一类,所以叫做色蕴。其余的四蕴,也是这样。这是把世间的一切法,总为五类。阿含经说『观五阴生灭,观六处集灭』,这是约特胜义说,实际上是可以贯通的。六处观集灭,重在认识的正确不正确,根境相对而有无明触与他相应,即认识错误就有爱取等,自然要纯大苦聚集;若有明触与他相应,能见缘起的实相,那就受灭爱灭,而纯大苦聚灭了。五蕴观生灭,大都作为苦果去观察,所以说观他是生灭无常的,无常故苦,苦故无我我所。所以平常破我,也都是约五蕴说。生灭无常就是苦,无常苦就是不自在,不自在岂不是无我?

经中说五蕴与四识住是有关的。心识的活动,必有所缘的境界。所缘不出二类:一是质碍的外境,像色、声、香、味、触,都是。一是内境,就是法处。五蕴中识是能取能缘的,色受想行,是所缘。其中色是质碍的外色。受是感受,也是感情的;把所感受的,加以构划联想等,叫做想,也可说是认识的;由思考而有意志的活动,叫行,也就是意志的。这些,都是反省所知的心态。心识的认识,不是外色,就是心态的受等。这色受想行,都是无常苦无我的,我们不知,所以就生起贪爱的染着,由染着而追取,才有生死的流转。五蕴的空无自性,阿含里有明白的譬喻,如说:「观色如聚沫,观受如水泡,观想如阳焰,观行如芭蕉,观识如幻事」。所以从性空的见地来看,五蕴是性空的,是根本佛教的真义。 

丁二 观五阴  
戊一 观阴性空
己一 观色阴空
庚一 因果相离破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色法是因缘所生的果色,考察他的因果关系,是不相离的缘起存在。萨婆多部说色法有二类:一、四大,二、四大所造色。四大是因,所造的色法是果,这虽各有他的自体,但根尘等色法的生起,要四大作为他的所依,所以说是能造、是因,因果是同时的。除了表无表色以外,四大、根、尘的生起,都由过去的业力,这业力(是色法)叫做异熟因,感得的色法叫异熟果。如过去有欲界的业,就感到欲界的眼根等,这因果是异时的。现在从因果不相离的见地,破斥他的因果各有自性。青目释从平常见到的色法──缕、布,说明他的因果不离,意义特别明显。譬如布,是由一缕缕的纱织成的,布是果色,一缕缕的纱是色因。假使「离」开「色」法的「因」,果「色」是「不可得」的;反过来,「离」了果「色」,「色因」也「不可得」。这因果二者,有他的相互依存性,不能独立而存在。如说「离色因有色」,这「色」法不就成了「无因」的吗?如一缕缕的纱,一块块的布,布果是决不能离却缕因的。所以「无因而有法」,这是「不然」的。原来,龙树的中观见,凡有必是因缘有,无因缘即等于没有。但小乘学者,有说虚空无为,择、非择灭无为,是无因而实有的;外道也说神我,时间,空间,极微等,是无因而有实体的。中观者不承认有不待因缘的东西;就是无为法,也是因有为而施设,是缘起的。每一存在的,显现的,必是相互观待的;否则,就根本不能成为所认识的对境,也就不能成立他的存在。提婆百论的广破常住,说得非常明白。性空论者的意见,若有一法无因缘而可现起,那就是反缘起的自性见,要根本否认他。离开色因而有色果的不可能,一般人还可以接受,若说离了色果,色因也不可得,这就难得领会。譬如离缕无布,这是对的;离布无缕,那就觉得不然。其实,这也不难理解:缕是布的因,他之所以成为布的因,这是因为他织成布。如把缕放在别的地力,他还是果,是由其它的原因所成的。但众生不了解相互观待而构成因果的关系,他见到布是由纱织成的,就联想起一切纱都是布的因。但就缕的本身说,他不能决定,他或者在其它因缘的和合下,是布的因,或者把他搓成线,搓成绳,做成灯芯。一定说他是布因,这就是只知理有固然、而不知势无必至了。所以,「若」说「离」了「色」法果,而「有」色法的「因」,这因就成了「无果」的「因」,「无果」的「因」,与无因的果,一样;也是「无有是处」。  

庚二 有因无因破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再从果色的或有或无,批判他没有因果的关系。色若是实有,这等于说早「已」「有」了这「色」果。果色如早已存在,这自然就「不用」再有「色因」了。因能作成果法,所以要说有因;果已有了,还要因做什么呢?假使说「无有」实在的果「色」,这在外人就把他看为没有,既是什么都没有,那又那里说得上「用」什么「色因」呢?这因为因是果法的因,有果才能说有因,如父亲是所生儿子的父亲,没有生儿子,这也不成其为父亲了!所以执果法为实有,或者实无,都没有成立色因的可能。

若说「无因而」可以「有色」,这是「终」于「不然」的。无因有果,这过失太大了。所以,「有」理「智」的学「者」,切切「不应分别」一切的「色」法。不分别色,不是说世俗缘起如幻中,眼不见色,耳不闻声,这才叫不分别。这是说不执有实在的自性色,也不推究这色法是先有的,先无的,因果是一,是异。若执有自性,分别他一异有无,那就是戏论,再也不能正见诸法的实相。这不分别,最容易被人误会,以为不分别色,就是一切都无分别,不论什么邪正、善恶,什么都无所谓,一概不睬他。这如何使得?无分别,是说胜义观察,自性不可得,通达空性,缘起法相寂灭不显现,叫做无分别。世俗缘起假名,那是一切宛然而可分别的。所以佛说:世间说有,我亦说有,世间说无,我也说无。随顺世间,分别显示宣说一切。如果世俗假名,都不可分别,这就成为黑漆一团的胡涂见了!  

庚三 因果相似不相似破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这是约因果间的相似不相似,破斥他的实有色法。相似,就是同样的;不相似,就是不同样的。假使说色「果」相「似于」色「因」,这「是」「不」对的。如缕是因,布是果;缕是线条,布是平面;布果可以做衣,缕因不可做衣;说他完全相似,这怎么可以呢?若说色「果」「不」与色「因」相似,同样的「是」「不」对。如黑的缕因织成的布果,总不会是白的;麻缕的因织不成棉布,不能说他没有一种类似的关系。所以执布有布的自性,缕有缕的自性,那就相似不可说,不相似也不可说了。这因果的相似不相似,正破有部的同类因果与异熟因果。  

己二 观余阴空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五阴中的色阴粗显,他具有质碍性,常人很容易把他看做实在有。但观察起来,他的自性尚且不可得,那内心感受等的精神活动,自然更易知道他的如幻如化了。「受」是感情的领受,就是与外境发生接触的时候,用是否合于自己的态度,精神上生起或苦或乐或不苦不乐的感受;感受有种种,总合叫受阴。「想」是认识的摄取意象,就是对所缘的境界,安立种种的界相,施设种种的名言。「行」是意志的活动,就是推动内心生起种种的善恶心所,进而造作一切善恶的事业。「识阴」是主观的心体,对于客观的了别认识的作用。这受等四阴,以及「其余」的「一切法」,若执有实在的自性,「皆同于」上面破「色阴」所破,这里不再繁琐的一一指责了!  

戊二 赞叹性空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五阴的空性,已明白显示了。现在就从性空的特点,加以赞叹。从理论上研究起来,一切法不空,是不行的,非空不可。比方「有」人向你讨论或请「问」,诸法的现象或实体,假使你不理解空,「离」却「空」义去「答」覆他,这绝对「不」能「成」为「答」覆的。因为你所答复的道理,最后还是「同」他一样的堕在「疑」惑当中,不能得到问题的解决。或者,「有」人想「难问」其它学派的理论,说他的思想如何错误,这也须依据正确的性空观,显出他的过失。否则,「离」却正确的性「空」,宣说他人的「过」谬,这还「是不成」为「难问」的,因为他所批评的,并没有评到他的根本,结果,也还是「同」他一样的堕在「疑」惑里。第一颂是立不成立的似立,第二颂是破不成破的似破。这些在上面立破善巧中,已约略谈过。

离开性空,批评别人,答复别人,都不行;依性空,那就一切都可以了,这似乎过于为性空鼓吹。其实,这是事实,空确有立破的功能。一切法因缘所生,佛法称之为「二」,就是相待的,可以说他具有矛盾的特性。彼此的对立,固然是矛盾;矛盾而统一,这还是矛盾。矛盾是绝对的,虽是强调,但缘起的存在者,必有矛盾性可说,却是事实。所以,什么都可从各方面看的:你从这方面看,是变化无常、流动不息的;他从那方面看,却是动中常静,变化中的不变。从这点去观察,是统一的;从那点上去观察,却是种种的。所以统一与种种,变与不变,静止与运动等争辩,始终没有解决。这不同的两面,宇宙人生,一花一草,小到不能再小,大到不能再大,都具有的。这是世间的奥秘,没有般若的空慧,透进他的底里,无论怎样是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青目论释说:你用无常破斥他的常,他可以常破斥你的无常,都有道理。虽两方都说自己的成立,实际上是互相对立了。佛教以无常破常,是说无有常住的常,缘起的非常非断的相续,不是也没有。以无我破我,是说没有像一般所执着的实在我,缘起如幻的假我,还是有的。性空者破斥实有者,原则很简单,就是用他自己的手,打他自己的嘴,显出他的矛盾,使他知道自己所执为实在有的一切,不成其为实在。离却实在的自性见,这才了解如幻的缘起。常断一异的自性不可得,而无自性的、幻化的一异常断,却都可成立。立要这样的立,破要这样的破,不空是绝对不行的。批评别人,建立自己,在言说上,尚且要依空,解脱自然更非空不可了!